闽国税函[2006]110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福州外轮代理公司等企业上交2005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4-20
摘要: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下属公司所属企业2005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6]223号),同意以下企业2005年度按核定标准上交的总机构管理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应就地调整补税: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福州外轮代理公司等企业上交2005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国税函[2006]110号         2006-04-20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莆田市国家税务局、漳州市国家税务局:

  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下属公司所属企业2005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6]223号),同意以下企业2005年度按核定标准上交的总机构管理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应就地调整补税:

  中国福州外轮代理公司38万元

  中国湄洲湾外轮代理有限公司3万元

  中国漳州外轮代理有限公司8万元

  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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