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财税[2017]5号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信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03-03
摘要: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2017年预征率为0.8%;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2017年预征率为0.9%;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2017年预征率为0.8%;中移铁通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2017年预征率为3%。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信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财税[2017]5号        2017-03-03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税[2014]22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2017年预征率为0.8%;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2017年预征率为0.9%;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2017年预征率为0.8%;中移铁通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2017年预征率为3%。

  二、电信企业各分支机构预征税款的销售收入包括当期全部应税销售收入。

  三、本通知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其他事项依照国家税务总局《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3月3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