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地税函[1998]22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停止执行]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12-07
摘要:如果工程设计费中包含有技术秘密,专利的工艺设计及技术资料费,这部分收入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两者划分不清的,对收取的全部工程设计费均按“其他服务业”依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停止执行]

桂地税函[1998]225号       1998-12-07


柳州地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柳州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柳地地税报[1998]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条款废止]外国公司(企业)向我国企业收取的工程设计费应全额计征营业税。如果工程设计费中包含有技术秘密,专利的工艺设计及技术资料费,这部分收入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两者划分不清的,对收取的全部工程设计费均按“其他服务业”依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规定,对外国企业取得的技术秘密费、专利费、决窍费及服务取得的款项,应全额征收营业税。在缴纳营业税前该外国公司已被有关单位扣缴的企业所得税,由该外国企业和有关部门自行协商解决。

  三、建安企业收取建设单位的罚款应并入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1998年12月7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