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发[2004]330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关于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11-23
摘要:各区县分局要充分认识扩大农产品出口的重要意义,做好相关工作,促进企业的农产品出口。退税部门要对农产品出口企业的退(免)税申请及时受理,加快审核,尽快上报,对出口企业农产品的退税申请和审批不受批次的限制。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关于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4]330号               2004-11-23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关于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商贸发[2004]49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县分局要充分认识扩大农产品出口的重要意义,做好相关工作,促进企业的农产品出口。退税部门要对农产品出口企业的退(免)税申请及时受理,加快审核,尽快上报,对出口企业农产品的退税申请和审批不受批次的限制。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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