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发[1998]47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04-22
摘要:各地区、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并将检查清理情况于8月31日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时抄送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和地税局。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

内政发[1998]47号       1998-04-22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国发[1998]4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区、各部门越权擅自制定的税收减免政策要立即停止执行;对各种形式的“包税”、征“过头税”和按人头、土地面积摊派税款的做法,必须坚决纠正。

  二、各地区、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并将检查清理情况于8月31日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时抄送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和地税局。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