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国税函[2004]509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电子申报后数据集中及票表比对有关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12-22
摘要:区县局的文件自动传输程序即时将存放在此文件夹中的报税文件和五小票采集文件自动传输到市局比对文件夹中,此后市局的文件自动传输程序将上述比对文件即时自动传输到省局比对文件夹中,最后省局的自动传输文件程序将比对文件自动透过网闸传到外网指定的比对文件夹(分地州市)中。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电子申报后数据集中及票表比对有关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湘国税函[2004]509号       2004-12-22

  税屋提示——依据湘国税函[2007]492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08月20日起,本法规中第一条条款废止。


  为保证电子申报缴税系统2005年1月1日顺利实现全省数据大集中,现就电子本报认证、报税(含五小票)数据集中以及系表比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条款废止]关于认证、报税(含五小票)数据集中问题

  (一)第一阶段(从2005年1月份申报期起)

  1、认证被拐的集中

  在申报期之前(即上月最后一天下午),市局信息中心通过金税软件以约定的文件格式批量导出至市局比对文件夹中,文件自动传输程序(由文博克公司提供)将此文件失中的认证文件一次性自动传输到省局比对文件服务器指定文件夹(分地州市)中,省局的文件名动传输程序再自动将比对文件造过网闸传到外网指定的比对文件夹(分地州市)中。

  2、报税数据和五小票采集数据集中

  在申报期内,纳税人到税务局进行抄报税和五小票信息认证,区县局办税大厅受理后,将每次产生的报说文件和五小票采集文件以约定格式(金税软件、采集软件提供)同步保存(或另存为)到区县局比对文件夹中。区县局的文件自动传输程序即时将存放在此文件夹中的报税文件和五小票采集文件自动传输到市局比对文件夹中,此后市局的文件自动传输程序将上述比对文件即时自动传输到省局比对文件夹中,最后省局的自动传输文件程序将比对文件自动透过网闸传到外网指定的比对文件夹(分地州市)中。

  (二)第二阶段(待通知)

  1、认证数据和报税数据的集中;

  在申报期之前(即上月最后一天下午),市局信息中心通过程序(由文博克公司开发)调用金税数据库提供的接口存储过程,直接读取认证数据和报税数据。

  2、五小票采集数据的集中(同第一阶段)

  (三)工作要求:

  1、省局、市局、区县局三级信息中心分别创建比对文件夹(包括共享文件失和备份文件夹),文件夹命名为“**市(或区县)比对文件”。

  2、区县局信息中心在比对文件所在机器上安装文件自动传输程序客户端。

  3、市局信息中心在比对文件所在机器上安装文件自动传输程序服务器端和客户端。

  4、自动文件传输程序(包括服务器端和客户端)必须在每个申报期之前启动。

  5、区县局办税大厅操作人员在申报期内,随时将前来抄报税的纳税人五小票数据(第一阶段还包括报税数据)以约定文件格式(金税软件、采集软件提供),同步生成文件到区县局的比对共享文件夹中。

  6、第一阶段,市局信息中心在申报期之前(即上月最后一天下午。将认证数据以文件的方式批量导出到市局的比对共享文件夹中。

  二、关于票表比对不符处理问题

  (一)对实行电子中报的纳税人,如果申报的数据经票表比对不符,纳税人可根据电子申报缴税系统提示,修改纳税申报表数据后重新申报,直到申报成功。电子申报缴税系统不对申报次数进行限制。

  (二)对纳税人申报的数据经票表比对不符。通过纳税人自行修改纳税申报表数据后仍无法正常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应当直接到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手工纳税申报,并由“异常处理窗口”对纳税人申报异常的情况进行处理。

  (三)对电力、中石化、烟草、连锁经营等实行当地预征增值税的企业,申报的数据经票表比对不符的,可在主管税务机关事先进行资格审定,并在电子申报缴税统一管理平台中进行登记后,实行强行纳税率很。这里的“强行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在进行电子申报时,通过了电子申报缴税系统对其合法身份、数据逻辑关系等必要的校验后。而票表比对不相符时,仍可成功进行电子申报。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应及时通过电子申报扩税统一管理平台查询、监控实行强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并对其异常申报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