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地税函[1997]19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养老保险基金贷给企业使用所得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7-01-01
摘要:《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是金融机构还是其他非金融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贷款行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养老保险基金贷给企业使用所得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桂地税函[1997]192号          1997-01-01


玉林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养老保险基金营运所得收益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玉地税报[1997]5号)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答复如下:

  《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是金融机构还是其他非金融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贷款行为。玉林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委托工商银行将养老保险基金贷给企业使用并收取利息的行为,已超出国家规定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范围。不属于国务院国发[1995]6号文所享受的免税范围。因此,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1997年01月01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