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国税发[2008]96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6-20
摘要:申请增加购票数量的票种为电脑版或收款机版发票的,可一次核定3-6个月用量,具体可根据纳税人经营项目、规模等情况确定;申请增加购票数量的票种为手工版发票的,可一次核定3个月用量;起征点以下个体工商户,核定用量不得超过1个月。

  二、纳税人经营规模发生变化,现有普通发票无法满足正常经营需要,申请增加购票数量或申请调增最大开票金额的票种核定流程

  (一)企业纳税人申请增加购票数量不超过原有用量2倍或申请调增金额版位低于万元版的票种核定流程

  1.纳税人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位申请领取并填写《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表》,报办税服务厅发票发售岗位。

  2.办税服务厅发票发售岗位进行初核后,报办税服务厅负责人进行审核确定。

  3.办税服务厅发票发售岗位根据审核确定的发票名称、种类、购票数量、金额版位、购票方式等内容在综合征管软件V2.0系统“发票管理-外部管理-发票发售管理-纳税人票种核定管理”中录入,并打印《发票领购簿》,送交纳税人。

  4.工作时限:原则上各环节应即时办理,当日完成。

  (二)企业申请增加购票数量超过原有用量2倍以上或申请调增金额版位为万元版(含)以上的票种核定流程

  1.纳税人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位申请领取并填写《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表》。

  2.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位将纳税人提交的《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表》移送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税源管理部门结合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合同、协议等证明资料。审核后,签署意见,转交办税服务厅发票发售岗位。

  申请调增金额版位超过十万元版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国税机关税源管理部门主管局长审核确定。

  4. 办税服务厅发票发售岗位根据审核确定的发票名称、种类、购票数量、金额版位、购票方式等内容在综合征管软件V2.0系统“发票管理-外部管理-发票发售管理-纳税人票种核定管理”中修改录入,在纳税人再次领购发票时打印《发票领购簿》,送交纳税人。

  5. 工作时限:原则上各环节应即时办理,当日完成,全部工作完成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三)个体工商户申请增加购票数量或申请调增最大开票金额的票种核定流程

  1.纳税人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位申请领取并填写《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表》。

  2.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位将纳税人提交的《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表》移送个体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个体税源管理部门结合纳税人实际经营及核定税额情况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合同、协议等证明资料。审核后,签署意见,转交办税服务厅发票发售岗位。

  4.办税服务厅发票发售岗位根据审核确定的发票名称、种类、购票数量、金额版位、购票方式等内容在综合征管软件V2.0系统“发票管理-外部管理-发票发售管理-纳税人票种核定管理”中修改录入,在纳税人再次领购发票时打印《发票领购簿》,送交纳税人。

  5.工作时限:原则上各环节应即时办理,当日完成,全部工作完成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四) 核定原则:

  1.申请增加购票数量的票种为电脑版或收款机版发票的,可一次核定3-6个月用量,具体可根据纳税人经营项目、规模等情况确定;申请增加购票数量的票种为手工版发票的,可一次核定3个月用量;起征点以下个体工商户,核定用量不得超过1个月。

  2.个体工商户申请调增最大开票金额的,对经营情况变化较大的,应及时调整纳税人核定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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