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住建发[2021]19号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12-30
摘要:《天津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登记在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业的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含天津市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的信用管理。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住建发〔2021〕19号             2021-12-30

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行为,强化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房地产经纪市场环境,保障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天津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wps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出台《天津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 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构建方案>的通知》(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2020﹞2号)的要求,加强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房地产经纪市场环境,保障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了《天津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二、《天津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哪些范围?

  答:《天津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登记在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业的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含天津市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的信用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包括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价指标有哪些?

  答: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价指标包括基本信用评价指标、经营评价指标、良好信用评价指标、不良信用评价指标。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分值如何计算?

  答:信用评价指标满分1000分,其中基本信用评价指标满分600分、经营评价指标满分200分、良好信用评价指标满分200分;不良信用信息评价指标为减分项。

  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价采用综合评分制度。信用分值=基本信用评价分值+经营评价分值+良好信用评价分值-不良信用评价分值。

  五、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等级如何划分?

  答: 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等级分为A级、B级、C级、D级、E级五个等级。

  信用分值800分(含)以上的机构为A级机构;

  信用分值700分(含)至800分的机构为B级机构;

  信用分值600分(含)至700分的机构为C级机构;

  信用分值500分(含)至600分的机构为D级机构;

  信用分值500分以下的机构为E级机构。

  六、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价周期如何计算?

  答: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价周期为一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第一个信用评价期为设立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

  信用评价期内,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分值实行动态管理。每年1月1日信用分值归零并重新计算,12月31日信用分值作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年度分值,用于评定年度信用等级。

  七、对信用良好的企业有哪些奖励措施?

  答:对信用良好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减少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和检查事项;在申请招投标、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方面依法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措施;在审批服务、公共服务和其他政务事务中,适用“信用承诺制”; 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八、对失信企业有哪些惩戒措施?

  答:对失信企业,将约谈企业负责人;纳入重点监管机构,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和检查事项。

  九、房地产经纪机构对自身的信用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该怎么办?

  房地产经纪机构或经纪人员认为信用评价结果或信用信息记录存在错误、遗漏等情形或者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向所在辖区的住建委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区住建委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理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如需向相关单位核查信息的,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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