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流[1995]36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批发、零售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5-03-17
摘要:最近,有关部门要求明确经营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如何征税问题。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1994]004号文件规定,现明确如下:对批发、零售的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也按照农机产品,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予以免征增值税照顾。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批发、零售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闽国税流[1995]36号        1995-03-17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最近,有关部门要求明确经营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如何征税问题。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1994]004号文件规定,现明确如下:对批发、零售的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也按照农机产品,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予以免征增值税照顾。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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