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地税发[1996]333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非电信部门开展电话咨询业务适用税目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6-12-26
摘要:关于非电信部门开办电话咨询业务适用税目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函[1996]700号文批复海南省财政税务厅时进行了明确。对非国家电信部门直属的信息台,其向用户提供电话信息服务的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非电信部门开展电话咨询业务适用税目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鄂地税发[1996]333号            1996-12-26


  关于非电信部门开办电话咨询业务适用税目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函[1996]700号文批复海南省财政税务厅时进行了明确。对非国家电信部门直属的信息台,其向用户提供电话信息服务的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国家电信管理部门直属的电信单位所提供的咨询、信息或点歌等服务取得的收入,按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执行。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1996年12月26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