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地税函[2017]49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2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03-21
摘要:自2014年度开始,每年均联合国税部门应用纳税信用管理系统开展全省纳税信用评价,2014年度共有91657户纳税人参评,评出A级纳税人5898户;2015年度共有126216户企业参评,评出A级纳税人3988户;2016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预计于2017年4月完成。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2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闽地税函[2017]49号        2017-03-21

省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关于加快企业征信体系建设的建议》(第1326号)收悉,对代表所提涉税事项,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积极有效开展纳税信用管理工作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等系列规范性文件,积极开展纳税信用管理。上线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系统,部署纳税信用管理子系统,功能主要包括:国地税基础信息比对、评价方案管理、纳税信用信息采集、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纳税信用动态管理、国地税联合评价、纳税信用结果应用和纳税信用跟踪分析等。

  (一)扎实开展全省纳税信用评价工作

  自2014年度开始,每年均联合国税部门应用纳税信用管理系统开展全省纳税信用评价,2014年度共有91657户纳税人参评,评出A级纳税人5898户;2015年度共有126216户企业参评,评出A级纳税人3988户;2016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预计于2017年4月完成。

  (二)大力推进纳税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我局梳理并编制《省级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指导目录》(省地税局2016年版),共确定基本信息1项(为纳税人注册登记信息)、提示信息1项(为纳税人欠税信息)、警示信息11项(其中,行政处罚信息8项、行政强制类信息2项、失信“黑名单”信息1项)、良好信息1项(为A级纳税信用评定信息)。同时,主动与“信用福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全省一张网”)对接,向两个平台推送A级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失信“黑名单”信息和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信息等共2万余条。

  (三)积极推进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联合国税部门推出服务诚信纳税企业发展的9条措施,具体为:办理出口退税优先权、资源综合利用优惠、发票便捷服务、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信用信息主动公开、开辟绿色通道、主动推送税收政策、涉税风险主动提醒、优先列入挂点联系企业等。同时,联合与商业银行开展“银税互动”合作。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省税务部门已联合与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兴业银行等8家商业银行签订省级“征信互认、银税互动”合作战略协议,104个市、县级地税局与16家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签订了186份落地合作协议,参与合作的各级商业银行累计向4081户企业发放纳税信用贷款191.6亿元。

  二、依法依规执行税收“黑名单”相关制度规定

  (一)认真做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工作

  我省地税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等办法、规定。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1号公告),并牵头组织国家发改委等21个部门拟定《关于印发<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4]3062号),从而构建起税务机关“税收黑名单”制度以及联合惩戒制度的框架。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重新修订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我局相应发布《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有关事项的公告》(福建省地方税务局2014年第3号公告),对“税收黑名单”公布标准进行进一步细化并督促全省各地地税机关将政策落实到位。同时,我局会同省内24个成员单位先后两次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制定下发联席会议纪要,将联合惩戒各项措施逐一落实。截至2017年2月28日,全省地税机关已公布6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并向其他联合惩戒成员单位进行推送,相关责任单位、直接负责人以及有关的中介机构、财务人员均已受到应有的惩戒。

  (二)及时推送“税收黑名单”案件信息

  目前,我局通过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总行牵头组建的“信用中国”平台以及国家工商总局组建的“数字福建省级政务数据”平台向联合惩戒成员单位推送“税收黑名单”案件信息,共享相关信息资源,共同实施联合惩戒。同时,也借助上述平台以及我局外网对外公布“税收黑名单”,扩大宣传效果,形成对涉税违法打击的高压态势。

  (三)大力推行“税收黑名单”信息数据动态管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制度安排,对“税收黑名单”信息数据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的,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案件信息已经向社会公布后,当事人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决定,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并将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情况通知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的部门。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规定,加强纳税信用管理,加大税法宣传力度,继续落实好“税收黑名单”制度及联合惩戒制度,推进依法诚信纳税,努力营造更加优良的社会信用体系。

  特此函复。

  领导署名:郑孝真

  联 系 人:章志刚

  联系电话:0591-87980051,18059101765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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