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地税函[2012]182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报送2013-2017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规划建议及2013年省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2-09-24
摘要: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2013~2017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规划建议及2013年省人民政府规章项目和地方性法规案项目建议的通知》(闽政办[2012]157号)要求,现报送2013年我局《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修订稿)立法项目(详见附件),项目主要负责人为陈新儿,经办人为许增强,联系电话:13600883023。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报送2013-2017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规划建议及2013年省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的函

闽地税函[2012]182号        2012-09-24

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2013~2017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规划建议及2013年省人民政府规章项目和地方性法规案项目建议的通知》(闽政办[2012]157号)要求,现报送2013年我局《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修订稿)立法项目(详见附件),项目主要负责人为陈新儿,经办人为许增强,联系电话:13600883023。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2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3~2017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规划和2013年省政府规章、省人大法规立法项目申报表

  填报单位或者部门: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盖 章:  

  填报日期: 2012年9月20日

建议制定(或者修改、废止)的法规或规章名称

《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修订稿

类别

法规( )规章()

制定( )修订()

建议项目类别

□审议项目 □预备项目 □调研项目

建议审议时间

□ 2013年 □ 2014年以后

立法的必要性和通过立法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或者修改、废止的理由)

1、《社会保险法》已于2011年7月1日生效,现行的《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诸多条款已不适应。

2、我省已于2010年9月1日起实现了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统一由地税征收,而现行的《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只涉及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已不适应“五险统征”的工作需要。

立法的法律依据及相关情况

制定(修改)本法规的直接上位法:社会保险法

制定(修改)本法规的间接上位法:

其他兄弟省市的相关立法情况:

立法前期工作的准备情况

立法调研情况:已经过多年调研

专家论证情况:已经过多年论证

已形成法规初稿情况:2010年和2012年两次列入省政府立法项目且已两次上报代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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