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地税函[2013]75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地税局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务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的通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6-07
摘要:推进全市地税系统职能转变,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务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的通知》要求,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为突破口,继续简政放权,转变管理方式,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纳税人满意的服务型地税机关。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地税局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务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的通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地税函[2013]75号         2013-06-07

市稽查局、直属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市局机关各处(室)、信息中心、纳税服务中心,研究会秘书处:

  现将《青岛市地税局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务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的通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青岛市地税局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务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的通知》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市地税系统职能转变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务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凝聚共识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地税部门既是执法部门,又是公共服务部门,直接面对广大纳税人,频繁接触各类微观经济主体,推进职能转变的任务繁重而紧迫。

  全市地税系统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职能转变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上级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职能转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年度全局性重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积极推进职能转变,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税收征管和风险防控,改善纳税服务,优化税收环境,为推进智慧地税、法治地税、责任地税、平安地税、和谐地税建设,发挥“为国聚财、为民收税”职能作用,推动青岛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贡献正能量。

  二、把握基本原则,统筹兼顾

  推进全市地税系统职能转变,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务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的通知》要求,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为突破口,继续简政放权,转变管理方式,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纳税人满意的服务型地税机关。

  推进全市地税系统职能转变,要遵循四个原则:

  一是要坚持管放结合的原则。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下决心把不该管的放给市场、交给社会、还给基层,激发活力和创造力,同时把该管的管住管好,着力加强薄弱环节建设。

  二是要坚持优化服务的原则。把提供优质服务贯穿于职能转变的全过程,切实提高为地方党委政府决策服务、为纳税人服务、为基层服务的水平。

  三是要坚持科技内控的原则。利用“智慧地税”监控指挥平台,依托科技化和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确保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四是要坚持稳中求进的原则。全市地税系统各级各部门,能做到的要立即行动起来,一时条件不具备的要创造条件加快推进,同时列出工作的路线图、时间表,明确责任人,积极稳妥实施。

  三、明确目标任务,扎实推进

  全市地税系统职能转变,要按照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的要求,推进全市地税系统职能转移、职能整合、职能加强,形成权界清晰、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地税机关。职能转变的具体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务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的通知〉责任分解配档表》进行责任分解(详见附件1)。

  四、严密组织实施,确保成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职能转变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市局成立由蔡自力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机关各部门为成员的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精心组织,积极推进,确保职能转变取得实效。

  (二)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全市地税系统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负总责,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全力推进,确保成效。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市局办公室要加强对转变职能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纳入督查督办,定期跟踪了解,确保各项工作措施逐一落实到位,以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取信于纳税人和社会各界,树立青岛地税的良好形象。

  附件:1-2汇总.rar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务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的通知》责任分解配档表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务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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