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地税发[2001]308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承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免征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12-06
摘要:现将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承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免征税收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1]11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执行。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承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免征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穗地税发[2001]308号        2001-12-06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承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免征税收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1]11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文中所指的清算之日,是指计息之日。

  二、对符合免征条件的已征税款,应按规定给予办理退税,未征的不再补征。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01年12月6日

标签: 金融业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