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所[1998]80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12-09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2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国税所[1998]80号          1998-12-09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2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纳税情况反馈单由汇缴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印制。

  二、闽国税所[1995]69号、闽国税所[1996]79号文件有关规定同本文相抵触的,以本文为准。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1998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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