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国税函[1995]020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富锰渣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全文失效]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5-02-01
摘要:你局《关于富锰渣适用增值税税率的请示》(零地国税局函(1994)022号)收悉。据了解,富锰渣是一种煅烧后形成的人造富矿。经研究,同意对富锰渣暂按“黑色金属矿采选产品”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富锰渣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全文失效]

湘国税函〔1995〕020号        1995-02-01

  税屋提示——
  1.依据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0年11月25日起,本法规全文失效。
  2.依据湘国税发[2008]121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本法规自2008年10月09日起,内容已重新公布。


  你局《关于富锰渣适用增值税税率的请示》(零地国税局函(1994)022号)收悉。据了解,富锰渣是一种煅烧后形成的人造富矿。经研究,同意对富锰渣暂按“黑色金属矿采选产品”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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