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地税函[1999]234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领购簿工本费收取标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08-13
摘要:全省地税系统发票领购簿工本费收取标准已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以鲁价费发[1999]173号文批准,规格为封面32开塑料硬皮,内芯为10张纸,每本按5元收取工本费;只更换内芯的,每本按2元收取工本费。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领购簿工本费收取标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地税函[1999]234号      1999-08-13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全省地税系统发票领购簿工本费收取标准已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以鲁价费发[1999]173号文批准,规格为封面32开塑料硬皮,内芯为10张纸,每本按5元收取工本费;只更换内芯的,每本按2元收取工本费。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1999年8月13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