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6年各月纳税申报期限的友情提醒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4-30
摘要:按月(按季)申报增值税、按月(按季)申报消费税、按季(按月)预申报企业所得税、按季申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按月(按季)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按月申报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6年各月纳税申报期限的友情提醒

各相关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工作和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上线工作安排,为便于纳税人安排好纳税申报事宜,现将各月申报期重新调整公布如下:

月份 涉及应申报缴纳税种 调整后的纳税申报期 申报期适逢节假日及放假时间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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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按月(按季)申报增值税、按月(按季)申报消费税、按季(按月)预申报企业所得税、按季申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按月(按季)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按月申报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 1月4日-18日 1月1日-18日 元旦 申报期内1日-3日为假期,申报期顺延3天至18日
1月1日-3日放假
2月 按月申报增值税、按月申报消费税、按月预申报企业所得税、按月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按月申报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 2月1日-6日, 2月1日-22日 春节 申报期内7日-13日为假期,申报期顺延7天至22日
2月14日-22日 2月7日-13日放假
3月 按月申报增值税、按月申报消费税、按月预申报企业所得税、按月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按月申报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 3月1日-15日 3月1日-15日    
4月 按月(按季)申报增值税、按月(按季)申报消费税、按季(按月)预申报企业所得税、按季申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按月(按季)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按月申报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 4月1日, 4月1日-18日 清明节 申报期内2日-4日为假期,申报期顺延3天至18日
4月5日-18日 4月2日-4日放假
5月 按月申报增值税、按月申报消费税、按月预申报企业所得税、按月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按月申报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 5月1日-16日 5月1日-16日   根 据《关于调整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推广方案的通知》(税总信息办便函[2016]55号)要求,为保障5月1日起的营改增改革试点顺利进行,缓解因营改增试 点与金税三期单轨上线两期叠加所带来的压力,将我省金税三期优化版单轨上线时间由2016年5月1日推迟到2016年7月1日,相应地将2016年5月申 报期限由5月23日重新调整成5月16日。
6月 按月申报增值税、按月申报消费税、按月预申报企业所得税、按月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按月申报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 6月1日-8日, 6月1日-20日 端午节 申报期内9日-11日为假期,申报期顺延3天遇法定假日(星期六),再顺延2天至20日
6月12日-20日 6月9日-11日放假
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纳税人(新纳入的营改增纳税人指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的增值税 6月1日-8日, 6月1日-27日 端午节 根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要求,为保障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 顺利实施,将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增值税纳税人的2016年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016年6月27日
6月12日-27日 6月9日-11日放假
2015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 至6月15日 至6月15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要求,为保障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2015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间延长至2016年6月15日。
7月 按月(按季)申报增值税、按月(按季)申报消费税、按季(按月)预申报企业所得税、按季申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按月(按季)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按月申报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 7月1日-待定 7月1日-待定   根据《关于调整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推广方案的通知》(税总信息办便函[2016]55号)要求,我省金税三期优化版单轨上线时间由2016年5月1日推迟到2016年7月1日,2016年7月申报期限将相应推迟,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8月 按月申报增值税、按月申报消费税、按月预申报企业所得税、按月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按月申报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 8月1日-15日 8月1日-15日    
9月 按月申报增值税、按月申报消费税、按月预申报企业所得税、按月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按月申报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 9月1日-14日, 9月1日-18日 中秋节 申报期内15日-17日为假期,申报期顺延3天至18日
9月18日 9月15日-17日放假
10月 按月(按季)申报增值税、按月(按季)申报消费税、按季(按月)预申报企业所得税、按季申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按月(按季)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按月申报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 10月8日-24日 10月1日-24日 国庆节 申报期内1日-7日为假期,申报期顺延7天遇法定假日(星期六),再顺延2天至24日
10月1日-7日放假
11月 按月申报增值税、按月申报消费税、按月预申报企业所得税、按月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按月申报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 11月1日-15日 11月1日-15日    
12月 按月申报增值税、按月申报消费税、按月预申报企业所得税、按月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按月申报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 12月1日-15日 12月1日-15日    

  注:在实际执行中若有变化,以实际变化后的通知为准。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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