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税一[1994]97号 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4-05-21
摘要:农业产品的具体范围暂按省局辽税一[1994]92号文规定执行。《通知》第二条 第6款所称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在1995年底以前免征增值税,不包括工业生产企业。《通知》第四条 (一)所称县以下小水电,其范围包括县级小水电。

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

辽税一[1994]97号        1994-05-21

各市税务局(不含大连)、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4号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农业产品的具体范围暂按省局辽税一[1994]92号文规定执行。

  二、《通知》第二条 第6款所称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在1995年底以前免征增值税,不包括工业生产企业。

  三、《通知》第四条 (一)所称县以下小水电,其范围包括县级小水电。

  四、《通知》所列暂免税的产品或项目,应当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享受免税照顾。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