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农税字[2005]2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企业工业用地公开挂牌出让征收契税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02-23
摘要:由政府收回原工业用地再改作商住用地公开挂牌出让的,承受方不论是原单位还是新单位,均应按出让价全额缴纳契税。被政府收回土地权属的,已交纳的契税不予退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企业工业用地公开挂牌出让征收契税的批复

浙财农税字[2005]2号        2005-02-23

诸暨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企业工业用地经公开挂牌出让后契税征收的请示》(诸财农[2004]1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由政府收回原工业用地再改作商住用地公开挂牌出让的,承受方不论是原单位还是新单位,均应按出让价全额缴纳契税。被政府收回土地权属的,已交纳的契税不予退还。

  此复。

浙江省财政厅

2005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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