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发[2001]137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06-12
摘要: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全国税务系统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成立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专门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落实、协调及信息专报等工作。同时,及时制定切合实际的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1]137号                2001-06-12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京政发[2001]1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在全国整顿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市场经济行为,加强市场监管的大形势下,各单位应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的决定。为了贯彻和落实好全国和北京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精神,着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市局成立了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孙志强局长任组长,史继舜、马毅民、孔繁琪副局长任副组长。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税局稽查局张纪清局长任主任,雷彤副局长任副主任,成员有:市国税局流转税处处长王颖菲、进出口税处处长高瑞君、征管处副处长李卫平,市国税局稽查局稽查二所副所长粱丛林,综合科李卫华。办公室设在市国税局稽查局,联系电话88371934,88372266转86021,88371935,传真88371989。

  二、认真学习,积极组织落实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全国税务系统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成立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专门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落实、协调及信息专报等工作。同时,及时制定切合实际的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各单位于6月18日前将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机构、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工作方案等报送市局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实行信息旬报制度。

  按市整规办要求,各单位要在每旬后二日内,每月后三日内(公休日顺延)将本单位整顿工作情况和每月整顿工作小结书面报告市局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影响较大或情节较为严重的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要及时专案专报,不受旬报时间限制。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

京政发[2001]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营造首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本市开展打击走私、偷税、骗税、骗汇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维护了首都的市场经济秩序,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本市市场经济秩序仍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在一些领域中还比较突出,不仅影响国民经济健康运行,损害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不利于投资环境的改善和社会道德水准的提高,有损于首都国际化大都市的形象。因此,必须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切实解决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北京是全国的首善之区,对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更高,应当成为全国市场经济秩序最好的地区。今后五年,是发展首都经济和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重要时期。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既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严肃的政治问题;既是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有力措施,也是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坚持不懈地抓好这项工作。

  二、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内容和当前本市工作重点

  根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十五”期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内容是: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偷税、骗税、骗汇、走私、制贩假币等违法犯罪活动;整顿建筑市场;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社会中介机构的行为;推进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整顿;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察。当前,本市在全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上,要紧紧抓住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作为整治工作的重点。

  (一)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肉类产品、熟食制品、药品、一次性注射器具、装饰材料、低压电器、农资等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要下大力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窝点、集散地,尤其是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小商品市场、建材市场和城乡结合部地区进行集中整治。

  (二)以查处在工程建设中规避招标,在招投标中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无证或越级承包工程等问题为重点,整顿建筑市场。加大对建筑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肃查处在公共工程和居民住宅建设中偷工减料,不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的事件。要进一步开放建筑市场,努力创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以查处非法经营的“网吧”及其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游戏机房”、侵权盗版和制贩非法出版物、违法违规旅游经营行为为重点,整顿文化、旅游市场。要进一步清理、取缔非法经营和严重违规的“网吧”及其他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及歌舞娱乐营业场所,查缴淫秽色情、侵权盗版、“法轮功”邪教等各类非法出版物,坚决摧毁和铲除“制黄” “贩黄”和盗版盗印窝点。规范旅游业经营秩序,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全面提高旅游业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以涉及社会公众安全的建筑、矿山、交通运输、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行业以及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察。要对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设备设施,进行严格管理和全面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切实保证安全生产和运行。要彻底拆除占压在热力管线上的违章设施,坚决关闭“五小”、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或整改无效的企业和经营单位。

  (五)以资金、票据、信用管理为重点,整顿财政、金融、信用秩序。加大对重大项目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查处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违纪行为。强化税收征管力度,打击各种形式的偷税、骗税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击金融欺诈、操纵证券市场和内幕交易行为。查处中介组织出具虚假资信证明、虚假评估、虚假鉴证,以及制作倒卖假币、假票据、假文凭、假证件等不法行为。

  (六)以清理违章出租房屋、查处私招乱雇为重点,整顿房屋租赁和劳动用工秩序。对出租房屋要开展全面调查,打击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严肃处理容留违法经营人员的出租房主。坚决取缔非法劳务市场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查处非法职业介绍、房屋租赁中介行为,加大对非法用工单位和个人的查处力度。

  经过一个时期的重点整治,要在以上六个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使本市的市场经济秩序明显上一个台阶,群众对市场经济秩序的满意程度明显提高。

  三、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措施和要求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坚持深化改革与加强法制并举,标本兼治,边整边改,着力治本,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一)周密安排,迅速展开。各项整治工作要高标准,严要求,突出重点,选准突破口。各部门联合行动,重拳出击,打出声势,务求初战告捷。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专项打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加强市场监管与引导经营者自律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强扶优相结合,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二)依法加大打击力度,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中发现的犯罪线索,必须及时通报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问题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必须同时通报并移送执纪机关,对瞒案不报、以罚代管、以罚代刑,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查责任。执纪、执法机关对国家机关中与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三)打破地方封锁和行业垄断。禁止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阻碍外地产品和服务进入本市,或阻碍本市其他区县产品和服务进入本区县,有这种行为的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同时,要进一步加快垄断行业的改革和重组,推进政企分开,强化竞争机制,创新企业制度,实现规模经营。

  (四)根据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抓紧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认真清理、修订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严格依法行政。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在全社会树立政府部门必须依法行政,企业和公民必须守法经营的观念。要研究建立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的协作机制,坚决纠正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五)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要把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维护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作为政府的重要责任。加快清理政府审批事项,切实减少行政性审批。全面实行政务公开,按照审批权力与责任挂钩的原则,建立对审批机构和审批人的失职追究制度。

  (六)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改善执法机构装备,加强执法系统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执行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增加财政投入,保证办案经费需要。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提高工作效率,从严惩治并清除执法队伍中的腐败分子。

  (七)运用现代科技管理手段,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要加快建设电子信息网络监管执法系统,提高执法人员掌握和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的能力,以信息技术为手段,强化市场监督管理。要加快相关部门之间的网络互联,实现监管信息交流和共享,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

  (八)建立健全以行业自律、新闻监督、群众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监督,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披露和对查处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形成良好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舆论氛围。不断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使消费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

  (九)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实行举报奖励制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发动群众,让群众广泛参与。各部门和各级行政执法机构要建立通畅的渠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和企业的投诉和举报,并要形成投诉、举报先行负责制度,对投诉、举报不得推诿或只接不办。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公之于众,对举报大案要案的有功人员,要予以重奖。

  (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在全社会进行诚实守信的思想道德教育,使全体人民自觉遵守市场经济秩序,带动和促进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同时,要逐步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信用制度。将现代科技引入对经营者行为的监管,逐步建立科学、完备的企业经济档案制度,科学评定企业的信用等级,减少和防止商业欺诈、恶意拖欠及逃废债务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四、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实行市、区县结合,各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体制。

  (一)成立北京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部署和协调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定期检查各区县、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政府作出报告。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日常具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

  (二)各区县政府具体负责本地区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实行区、县长负责制,明确日常工作机构,确保本地区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主管领域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切实负起责任。要明确责任部门或工作班子,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各部门都要从大局出发,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四)建立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守土有责”,认真抓好本地区、本部门主管领域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不力的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建立信息专报制度。各区县、各部门要按要求,及时将本地区、本部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情况,上报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六)统筹安排,讲求实效。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确定工作重点,提出时间和进度要求。要尽量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严格依法进行整顿,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附件:北京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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