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2003]12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6-24
摘要: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加强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执业质量责任制度、逐级复核制度、议事制度、财务制度和分配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业行为,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政[2003]12号           2003-06-24

  税屋提示——依据闽政[2014]10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信用体系,切实解决当前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加强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工作

  注册会计师行业是重要的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组织。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快速发展,通过开展社会经济活动的鉴证服务,为促进全省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违法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等,损害了国家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为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近年来我省开展了对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和脱钩改制工作,依法注销了一批不具备执业资格的机构;同时,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案件,撤销和处理了一些执业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坚决惩治违法乱纪的行为和个人。虽然监管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对存在的问题仍然要引起高度重视,必须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

  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是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稳定的高度出发,从适应世界贸易组织运行规则、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出发,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领导,组织协作,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

  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必须根据《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审计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促进和保障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为出发点,解决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职业道德、机构设置、内部管理、执业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逐步构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政府监管体系。

  (一)加强制度建设和行业监管。要从制度建设入手,各负其责,严格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为。省财政厅作为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要依法建立健全业务检查、注册会计师年检、业务报备、执业准入与退出、专家论证、审理等规章制度,严格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管理,严格审批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实行规范化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省审计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证监会福州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等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建立“执业信用管理库”,实行业务报备,推行质量复核制度,完善自律机制,加强自律性惩诫等。

  (二)严厉打击造假行为。政府监管重在监控和预防,有关部门要研究和建立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监控分析机制,重点跟踪会计师事务所为上市公司、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企业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出具的审计报告,实现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及时监控和分析评价。对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单位、以及明知故犯、暗箱操作、出具虚假报告甚至与单位通同作弊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要依法实行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证监会福州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等有关单位要建立由省财政厅为召集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有关部门要依法明确监管和检查的权限,确定监管和检查的重点,及时沟通协调检查计划和检查名单,通报检查情况和检查结果,落实部门间的案件移送,联手对影响大、情节严重的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做到各部门通力合作,通过有效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力度。省财政厅在处理移送来的案件时,应约请有关部门召开会审会,进行集中审理,并根据需要召开专家论证会。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不得受理经有关监管部门认定为虚假的业务报告或超业务范围的报告。

  (四)加强社会监督。有关监管部门要面向社会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的案件。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反映监管动态,接受新闻媒体监督。可选择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行政处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增强政府监管的影响力、威慑力,扩大监管的社会效果,达到严惩少数、教育多数的目的。

  (五)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工作,关键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监管队伍。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干部的业务培训和学习,了解注册会计师审计实务的发展动态,熟悉注册会计师行业政府监管的有关政策,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全面提升监管队伍的专业素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特别要强化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强监管队伍的勤政廉政建设,树立勤勉敬业、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

  三、积极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全面清理自行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资质认定、业务指定行为,凡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一律予以取消。各级财政、审计部门等要加大查处会计信息质量失真的力度,严厉打击单位会计造假行为。各级监察部门要从源头治理注册会计师行业“回扣”风,严厉查处收受、索取不正当利益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各级司法部门要依法加大对非法执业机构的打击,共同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依法执业的独立性和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和保障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于业务质量高、各方面普遍反映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要积极宣传,扶持发展,同时要组织抽查,防止变质,促其不断提高执业质量,培养诚信的典型。

  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加强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执业质量责任制度、逐级复核制度、议事制度、财务制度和分配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业行为,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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