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财综[2006]92号 合肥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4-14
摘要: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2006]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合肥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合财综[2006]92号           2006-4-14

市教育局、工商局、地税局、卫生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2006]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财政局、物价局将于近期公布具体免收的收费项目,各县区人民政府及财政、物价部门也应通过当地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便于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优惠政策;同时,各县区财政、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有关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落实。

  二、市工商、税务、卫生、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督促本系统内有关收费单位认真落实各项收费优惠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三、各县区财政、物价部门应于2006年5月25日前将本地贯彻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财政局、物价局。

合肥市财政局

二00六年四月十四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