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税发[2001]37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金税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条款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03-27
摘要:金税网络建设必须通盘筹划,既要满足近期的增值税计算机稽核、发票认证、发票协查和防伪税控系统建设需要,又要着眼于服务税收征管、税务稽查、出口退税、办公自动化等税收工作全过程,以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在新征管模式下的依托作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金税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条款废止]

皖国税发[2001]37号      2001-03-27

  税屋提示——依据皖国税发[2007]105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7月10日起《实施方案》中的第二条第(二)项第1、2目、第二条第(五)项第1目、第四条第(四)项条款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金税工程实施方案》业经全省金税工程工作会议讨论、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安徽省金税工程实施方案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01年3月27日

安徽省金税工程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省金税工程各项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如期建成并运行“一个网络、四个系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金税工程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建设规划》、《金税工程网络建设方案》以及《发票协查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等项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建设原则

  (一)总体目标建立以计算机主干网络为依托,以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认证系统、发票协查系统和防伪税控系统为主体,与税收征管、出口退税、税务稽查等信息系统紧密衔接的税收信息化管理体系。实现对税收全方位、征纳全过程的实时监控和科学管理。

  (二)建设原则统一实施原则。金税工程网络及各应用系统的建设,由省局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实施。有关自购设备由省局统一标准。统一招标,统一采购配备。各地要按照省局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配合。

  整体协调原则。金税网络建设必须通盘筹划,既要满足近期的增值税计算机稽核、发票认证、发票协查和防伪税控系统建设需要,又要着眼于服务税收征管、税务稽查、出口退税、办公自动化等税收工作全过程,以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在新征管模式下的依托作用。

  因地制宜原则。既要坚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各项建设标准,又要兼顾当地的实际情况,将先进性、规范性与实用性结合起来。

  循序渐进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既定部署,有计划、分系统地稳步实施。

  网络建设先开通四级主干网,后实现五级联网;防伪税控系统按“先城市、后农村;先工业,后商业”的次序推行;认证、税控系统先独立运行,后全面并网。

  二、基本任务和具体内容

  (一)建立四级金税网络网络建设作为“金税工程”的重点和基础,要建成省局至总局、省局至省辖市局、省辖市局至所属县(市、区)级国税机关的四级树状广域网络,为金税工程四个应用系统的贯通运行提供必要的数据通信手段。以此为基础,逐步将金税网络拓展到县以下税务分局及其征收点,实现与税收征管、税务稽查、出口退税、办公自动化等系统的信息衔接,最终形成整个税务工作信息化的通用平台。

  1.网络结构

  (1)省局作为上联总局、下接省辖市局网络的主节点,采用端口速率为512K的帧中继接入方式,与总局及省辖市局实现连接,形成全省的信息交换和管理中心。

  建立一个专用的局域网,对内连入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局域网,对外通过路由器接入广域网。该局域网由工作组交换机、通信服务器、稽核服务器和网管工作站等设备组成;其广域接口部分由帧中继接入设备、帧中继密码机及密码监控中心组成。

  (2)省辖市局作为全省网络的骨干节点,至少申请一条速率为64K的帧中继端口,以实现同省局及其下属县(市、区)局的连接,承担各种税务电子信息的汇集和分析职能。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用量,分别配备小型机或高档计算机服务器作为稽核服务器;配备局域网工作组交换机、通讯服务器,组成本单位的局域网;配备路由器、帧中继接入设备、加密机,接入广域网。同时,采用电话拨号方式作为备份手段,用作省、市、县(市、区)三级国税机关发票稽核和数据采集的备份通信方式。

  (3)县(市、区)局作为整个金税网络的支节点,采用速率为64K的DDN通信方式与省辖市局连接,承担所有税务基础信息的采集和处理工作。配备稽核和通讯共用的服务器,通过工作组交换机连接若干台数据采集工作站,组成县(市、区)

  局机关的局域网络。对外通过路由器以DDN方式与省辖市局连接。同时,为方便县(市)以下基层单位的电话拨号接入,各县(市)局还应配备一台远程访问服务器。

  (4)县(市)以下税务分局作为县(市)局的延伸,可通过电话拨号方式登录县(市)局远程访问服务器,实现与县(市)局之间的网络连接。

  2.网络节点分布根据现有机构编制,全省国税系统金税网络共有178个信息节点,具体分布如下:(略)

  (二)建立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作为整个金税工程的核心组成部分,要在省、市、县(市、区)级国税机关建立起以企业申报信息稽核为主导、以专用发票稽核为辅助的稽核体系,通过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纳税申报信息的全面采集和全部稽核,能够防止购货方已申报抵扣但销货方未申报纳税的情况出现,从而实现对专用发票的严格管理和对纳税人纳税的动态监控。对于稽核中发现的比对不符、缺联、重号、丢失、作废等专用发票信息以及其他偷逃骗税案件线索,通过网络及时传送稽查部门组织协查。今年,稽核系统主要开通的是专用发票稽核功能。

  1.[条款废止]系统结构

  (1)数据采集。县(市、区)级及其以下国税部门负责全面采集基础数据(包括专用发票存根联、抵扣联数据、失控专用发票数据以及纳税人档案信息),为稽核系统提供真实、完整的数据来源。其中,税务征收分局负责采集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和抵扣联数据,采集方式为: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通过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采集,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通过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采集(因纳税人计算机硬盘损坏等原因而无法从报税子系统采集的,可改用认证子系统采集);县(市、区)级国税部门负责对失控专用发票数据和纳税人档案数据进行采集,方式为:失控发票数据以手工录入,纳税人档案数据区分两种不同情况分别采集:在推行全国统一征管软件前,采用手工录入或从其他计算机管理系统载入;推行CTAIS后,直接从征管软件的纳税数据库中调用。数据采集完毕,县(市、区)级国税部门应将所采集的数据连同征收机关上报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存根联数据,一并传入稽核系统。

  (2)数据稽核。各省辖市局和省局负责专用发票数据的稽核,实行“两级比对”

  管理。首先,省辖市局负责一级比对,即将当月发票抵扣联数据与失控、作废发票数据库进行比对;在对下级上传的专票数据进行清分的基础上,对购、销双方均属本市范围的专票数据在本级进行比对,将异地的专票数据上传省局;同时,接收上级下传的专票稽核结果信息。其次,省局实行二级比对,要将当月发票抵扣联数据与失控、作废发票数据库进行比对;接收、清分本、异地专票;对购、销双方属省内跨市的专票数据进行比对;将跨省区专票上传总局,并从总局接收专票稽核结果信息。对稻核中发现的比对不符、缺联、重号、失控、作废等有问题发票,及时移交发票协查系统。

  (3)建立数据库。在省、市、县(市、区)局分别建立稽核数据库,作为采集中心和稽核中心信息交换的结合点,该数据库主要由“专用发票数据库”、“失控、作废专用发票数据库”、“专用发票流向数据库”、“一般纳税人档案数据库”以及“结果查询数据库”等部分组成。

  2.[条款废止]业务流程(赂)

  (三)扩大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是运用数字密码技术和电子信息存储技术,通过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防伪功能,适时监控企业销售行为,解决销项发票信息真实性问题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它是遏制专用发票偷逃税行为,防止国家税收流失的一个重要手段。

  1.系统组成防伪税控系统主要由四部分组成,即税务发行子系统、企业发行子系统、报税子系统和防伪开票子系统。其中,开票子系统处在纳税人端,发行和报税子系统安装在税务部门。

  (1)税务发行子系统。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逐级对下发行下级的税务发行金税卡、IC卡、企业发行金税卡、IC卡和报税金税卡、IC卡,据以生成不同层次国税机关的管理权限。该系统只在省辖市级及其以上国税机关建立。

  (2)企业发行子系统。主要是向所辖税控企业发行防伪开票子系统,登记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总分厂个数、IC卡数量、会计期间及最大开票限额等信息。同时,向企业出售电脑版专用发票,将所售发票的份数及起止号码记入税控IC卡内。

  (3)报税子系统。用以接收企业开票的销项数据,检查核实企业进、销项税额与所申报纳税数额的逻辑关系,防止企业只开票不纳税,起到控制增值税税源的作用。

  该系统还承担着为稽核系统采集发票存根联数据的职能。

  (4)防伪开票子系统。只在税控企业中建立,用以开具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并在规定的报税期内,按时向其主管国税机关抄税申报,逾期则系统自动锁死,不能继续开票。

  2.业务流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其主管国税机关提出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申请后,主管国税机关进行初审,并报县(市、区)级国税机关予以审批,制定下达系统使用通知书。税控企业接到通知后,按照规定的时限,参加系统操作技能培训,领购税控IC卡、金税卡等专用设备,并到县(市、区)级国税机关申请发行开票“两卡”,设定最大开票限额和抄税时限。一旦系统安装启用,企业只能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电脑版专用发票,并在限定的抄税期内用税控IC卡自行抄取开具的销项发票数据,报送县(市、区)级国税机关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的,由县(市、区)级国税机关签章确认,作为税控企业纳税申报的附报资料。其流程图如下:(略)

  (四)健全专用发票认证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系统是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进行真伪识别的手段,通过对税控发票的解密还原认证,起到验票把关的作用,并为稽核系统采集有关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

  1.系统组成专用发票认证系统主要由通用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和专用设备(包括:认证金税卡、认证IC卡、认证扫描仪等)以及认证软件共同组成。

  2.业务流程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抵扣联,在申报抵扣前,必须报经主管国税机关逐票认证。主管国税机关的认证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自动扫描。通过认证扫描仪将打印在发票右上方的电子密文读入系统解密,恢复出购、销双方的税务登记号、销售额、税额、发票号码、发票代码、开票日期等项关键参数,与发票明文一一比对,以判定发票的真伪。二是健盘录入。当认证扫描仪出现故障而无法自动扫描时,认证人员可将税控专票上的电子密文,以手工方式直接输入认证系统,实现发票的防伪认证。

  对认证通过的发票信息,及时移交增值税稽核系统进行数据比对。若进、销项发票数据比对相符,则通知企业抵扣进项税款;对认证不符或比对有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不得抵扣外,还必须当即扣留,于发现当日将发票原件及电子数据移交发票协查系统进行查处。

  (五)建立专用发票协查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系统是税务稽查部门通过计算机广域网络,接收稽核、认证、征管系统传递的有问题发票信息以及已证实虚开的发票信息等,组织查实后及时反馈有关结果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1.[条款废止]系统结构

  (1)委托协查。委托方稽查部门接收到认证系统和稽核系统传递过来的认证不符、密文有误、比对不符、缺联重号、失控作废等发票信息,以及从其他途径取得的协查案源信息,需要委托其他地区协助调查取证的,应及时将有关信息传送相关地区稽查部门进行协查,并根据返回的协查结果进行定案处理。委托方可以是受票地国税机关,也可是开票地国税机关。

  (2)受托协查。受托地稽查部门接收到受托协查信息后,要及时登记有关协查信息,报经领导审批后进行调查、取证和处理。协查任务完成后,要及时录入协查结果并回复委托方。其中,对有问题的发票信息,要在30天内回复调查结果;对已证实虚开的发票信息,要于60天内回复处理结果。

  (3)统计监控。统计某个地区在一定时限内的协查信息,分析某一协查案源处理的准确性,并于每月30日内上报本级的协查分析情况;同时,对下级稽查部门在一段时期内委托(受托)协查的发出信息、返回信息以及协查结果进行动态监控,据以发现下级协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考核其协查工作效率。它是上级稽查部门实现对所辖下级稽查部门发票协查工作进行逐级监控的有效手段。

  (4)综合查询。为各级稽查部门提供协查信息查询功能。

  2.业务流程(略)

  三、业务分工和岗位职责金税工程各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分工及职责是:

  (一)计算机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金税工程内部技术维护和运行保障工作。省、市、县(市、区)级国税机关分别设立金税工程技术管理岗位。

  1.县(市、区)级技术管理岗,定员2人。主要职责:

  (1)负责本级金税网络及相关应用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

  (2)办理企业开票金税卡、税控IC卡的初始发行、变更发行和注销操作等事宜;

  (3)定期将稽核系统采集的数据上传省辖市局;

  (4)定期从省辖市局提取发票比对结果;

  (5)维护、管理本级稽核数据库和协查数据库。

  2.省辖市级技术管理岗,定员2人。主要职责:

  (1)负责本级和所属单位金税网络及相关应用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和通用设备的维护;

  (2)发行县级税务发行子系统、企业发行子系统、报税子系统和认证子系统;

  (3)定期接收各区县(市、区)局上传的发票稽核数据,将发票抵扣联数据与全国失控作废发票数据库进行比对,对发票存根联和抵扣联数据进行清分,并对本地发票进行比对;

  (4)定期将有关信息(包括:异地发票存根联及抵扣联数据,专用发票存根联、抵扣联采集统计情况,专用发票本级比对情况,一般纳税人档案变更情况,失控发票数据以及协查结果)上传省局;

  (5)定期从省局提取发票比对结果,并为区县(市、区)局准备本级和上级的发票比对结果;

  (6)维护、管理本级稽核数据库和协查数据库。

  3.省级技术管理岗,定员2人。主要职责:

  (1)负责本级和所属单位金税网络及相关应用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和通用设备的维护管理;

  (2)发行省辖市级税务发行子系统、企业发行子系统、报税子系统和认证子系统;

  (3)定期接收省辖市局上传的发票稽核数据,将发票抵扣联数据与全国失控作废发票数据库进行比对,清分本、异地发票,并对本地发票进行比对;

  (4)定期将有关数据(包括:异地发票存根联及抵扣联数据,专用发票存根联、抵扣联采集情况,专用发票本级比对情况,一般纳税人档案变更情况,失控发票数据以及协查结果)上传国家税务总局;

  (5)定期从国家税务总局提取发票比对结果,并为省辖市局准备有关数据;

  (6)维护、管理本级稽核数据库和协查数据库。

  此外,省、市级国税机关技术管理岗位还要负责对下级的应用系统维护、数据传递以及数据备份等项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对于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要随时进行记录,遇有重大技术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流转税管理部门。各级流转税部门是防伪税控系统、发票认证系统、增值税稽核系统的业务主管部门,设立以下工作岗位。

  1.省局稽核检查岗,定员1人。负责稽核系统的组织实施,并对省辖市局稽核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业务管理和考核;统计分析发票存根联和抵扣联采集情况、发票本级比对情况以及发票协查情况;保管和向下发放税务用防伪税控专用设备,接收下级国税机关收回的防伪税控专用设备,按规定登记造册并集中销毁;统一联系技术服务单位对出现故障的税务用防伪税控专用设备进行维修。

  2.省辖市局稽核检查岗,定员1人。负责组织实施本级稽核系统;统计分析各类稽核和协查情况;统计打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保管和向下发放税务用防伪税控专用设备,接收、登记并向省局报送下级征收机关收回的防伪税控专用设备;上报有关税务用防伪税控专用设备的故障信息及维修需求。

  3.县(市、区)级国税机关设立发票发售、认证管理、报税管理、数据采集、综合管理和税控设备管理等岗位(若县、市局以下征收机关已设有认证管理、报税管理岗位的,则县、市局不再设立相同岗位),定员2-3人。

  (1)发票发售岗。主要负责向税控企业发售专用发票;查询由本岗位售出的专用发票流向;并对发票发售系统有关数据定期进行备份(此岗暂设在征管部门)。

  (2)报税管理岗。负责培训和辅导税控企业的报税业务,并督促其按时报税;及时接收和处理企业报税数据;配合征收岗位,对税控企业的纳税申报数据进行核查;按时将税控企业报税数据传送稽核系统,并定期备份有关数据;对已取消防伪税控资格企业的报税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并按规定在系统中注销其认定登记信息。

  (3)认证管理岗。主要负责对企业取得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抵扣联进行防伪认证,并根据认证情况,向企业下达认证结果通知书及认证清单,督促企业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连同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清单一并按月装订成册备查;按时向稽核系统传递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向协查系统定期传递认证不符以及密文有误的专用发票数据;补录企业丢失的存根联发票数据,并传送稽核系统。

  (4)数据采集岗。负责采集专用发票进、销项数据、失控发票数据以及纳税人档案信息。发票存根联数据从报税子系统采集,发票抵扣联数据从认证子系统采集,失控发票数据根据失控发票清单录入,一般纳税人基础档案、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资格注销审批等信息数据,主要是从征管系统采集录入,无法从征管系统取得的,可根据纸质资料手工录入。

  (5)综合管理岗。主要负责防伪税控系统、认证系统和稽核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进、销项数据的采集、上报情况进行监督;对下级征收机关的发售、报税、认证岗位进行业务管理和考核;统计分析所采集的进、销项发票数据。

  (6)税控设备管理岗。主要负责发放和保管税务用防伪税控专用设备,接收、登记并报送下级征收机关收回的防伪税控专用设备,上报有关税务用防伪税控专用设备的故障信息及维修需求;对注销税务登记、终止纳税义务、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减少分开票机的税控企业,及时核查金税卡内未申报数据和发票开具明细信息,并收缴两卡,上交上级机关集中销毁;做好与技术服务单位的协调管理,监督其“两卡”

  收发存及技术服务情况。

  (三)税务稽查部门。是发票协查系统的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辖区内协查工作需要,按照“一岗多人,一人多岗”原则,设立协查领导、委托管理、受托管理、监控管理和检查管理等岗位,定员2人。

  1.协查领导岗。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协查工作,审批有关委托发出、受托收到、回复上报等协查信息,并负责与其他部门的协调。

  2.委托管理岗。主要负责人工录入跨区域委托协查信息;接收认证系统、稽核系统及其他计算机系统提供的协查案源信息;发出委托协查信息;负责向认证系统、稽核系统及其他计算机系统反馈协查结果。

  3.受托管理岗。主要负责登记上级及异地传来的协查信息,移交检查岗位进行检查或稽查;根据检查岗位提供的协查结果,录入受托回复信息,发送回复信息。

  4.监控管理岗。主要负责对下级协查工作的监管,具体是分检数据,安排下级协查或本级直接检查;对下级发出催办信息;登记待协查信息;按照案件复查规定,组织对协查案件的复查;负责起草协查分析报告。

  5.检查管理岗。主要负责落实发票协查工作,并将协查结果反馈给受托管理岗位。

  (四)部门之间有关业务衔接(略)

  四、实施步骤金税工程是一项覆盖全省、规模宏大的项目,必须分类、分步实施,先开通网络,后运行系统。

  (一)联调开通金税工程网络1.2月底前,全面连通省、市、县(市、区)三级的计算机广域网络。主要工作:

  (1)对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招标下发的设备进行检查验收。

  (2)组织开展对省、市、县(市、区)级国税机关网络管理和系统维护人员的计算机知识培训。

  (3)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有关合同的施工要求,逐地、逐点进行网络设备的安装、测试,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网调试工作。

  2.3月份,以省辖市为单位,组织对网络安装、开通情况的检查验收。

  3.6月底前,以电话拨号方式实现县(市、区)局与其所属征收分局的数据传输。

  (二)如期建成稽核、协查系统

  1.落实各级国税机关的设备安装场地。异址办公的县(市、区)稽查局,于3月底前统计上报需要自行购置的协查设备数量,省局在4月份统一组织招标。

  2.组织稽核、协查系统设备到货验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督促设备供应商及时将有关稽核、协查系统设备运送到位,由省局信息中心负责组织验收,分发各地。

  此项工作在4、5月份进行。

  3.组织稽核、协查系统培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安排,及时组织两个系统的操作人员以及分管局长、部门领导参加培训。一是系统管理员的培训,主要培训系统硬件管理、数据库等方面的知识;二是应用软件操作员的培训,主要掌握系统操作技能。时间初步安排在5月份。

  4.安装调试稽核、协查系统。各级国税机关配合系统集成商安装调试上述两个系统,确保从7月1日起全面正式运行。

  (三)完善发票认证系统1.配置认证系统通用设备。由省局在4月份为全省县(市、区)级国税机关统一配备认证用计算机及打印机各一台。

  2.4月底,组织验收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配发的快速认证扫描仪,5月初,对认证人员进行新认证软件的操作培训。

  3.5月份,对县(市、区)局及省辖市属征收分局的认证设备进行全面更新。

  4.将认证系统延伸至县以下农村分局,对城区分局所更换下来的老式认证设备,由省辖市局集中配发给新增的认证单位。此项工作应于6月份完成。

  (四)[条款废止]全面推行防伪开票子系统

  1.2001年,将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推行到所有的万元版发票企业和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力争使系统推行面达到70%。具体是:一季度推行500户,二季度推行4500户,三季度推行5000户,四季度推行3000户。自2002年1月1日起,取消使用手写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2.2002年,将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其中,一季度推行2000户,二季度推行3000户,三季度推行3000户,四季度推行2000户。自2003年1月1日起,取消使用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3.健全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体系,督促省级服务单位及时建立起县级技术维护站。

  五、主要措施

  (一)领导重视。各地要把金税工程建设列为今年的一项全局性中心工作,作为名符其实的“一把手”工程,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定期检查实施进度,随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流转税管理、税务稽查、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金税工程领导小组,下设专门的办事机构,集中人员,集中办公,负责本地区金税工程建设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二)加大投入。除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配备以外,省、市、县(市、区)级国税机关都要筹集必要资金加大对金税工程的投入,购置必要设备,保障网络及系统运行所需通信费用。有关配套设备和运行费用,各级国税机关必须按照要求如期配备到位。

  (三)充实人员。实施金税工程需要大量的计算机专业人才,各级要千方百计充实人员、充实力量,力争在今明两年录用一批计算机专业人员,同时在现有干部中选调一些基础好的人员进行培训,以及时配齐、补足金税工程各个工作岗位。省局拟于3至6月份培训50名网络运行维护和系统管理人员,以培养和造就一支金税工程运行保障技术队伍。

  (四)宣传培训。各地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广泛开展宣传,以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确保金税工程顺利实施。同时,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组织开展金税工程稽核、协查、认证、税控等系统的业务培训,不仅要培训具体操作人员,而且要培训各级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以使全体税务人员都能了解业务规程,熟悉政策规定,掌握操作要领。

  (五)加强协作。在金税工程建设过程中,要注意搞好与系统集成商、电信部门、技术服务等单位,以及内部各有关职能部门间的配合,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切实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确保金税工程各项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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