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国税提复字[2016]10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465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6-28
摘要:2014年10月在全省国税系统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制定优惠备案服务规范,并在保持享受优惠的印证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的情况下,将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全部统一为《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减少了纳税人区别不同优惠事项填写不同备案表的麻烦。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465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黔国税提复字[2016]10号             2016-6-28

肖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充分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新政策的宣传督促落实”问题

为落实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我省税务机关采取以下措施,大力宣传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开展对纳税人的培训辅导,根据我省实际制定配套措施,并加大对优惠政策落实的督导力度。

一是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多渠道开展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各级国税、地税机关通过门户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纳税人学堂、微博微信、QQ群,以及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电子触摸屏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在办税服务厅设置纳税咨询窗口,配备税收业务强的同志,做好相关优惠政策和备案办理流程的现场辅导;组织税务干部特别是12366呼叫中心、税源管理部门、办税服务厅等部门人员进行专项学习,熟悉政策规定及备案办理流程等,提高税收业务水平,准确解答纳税人咨询,提供优质高效的政策服务;组织纳税人进行税收业务培训,加大对有关优惠政策及备案办理规定的宣传辅导力度。

二是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配套措施。2016年5月,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联合制定下发了《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主要是剔除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5年版)》中贵州不适用的优惠政策,补充省内有补充规定的优惠政策内容、补充新文件规定、需省内明确的留存备查资料等内容,梳理制定了《贵州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并对试行网络办理备案的方式、总分支机构的备案办理、税务文书的规范使用、公告执行时间及衔接等事项进行了明确,从而进一步规范了我省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管理。

三是加大对政策落实的督导力度。为落实好普惠民生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保证优惠面100%的目标,省国税局按优惠条件修改申报软件,实现企业填报申报表时系统自动识别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提示企业享受、自动计算减免税额;并在纳税申报期内提取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未享受该项优惠的企业名单,推送给主管国税机关,由主管国税机关辅导企业享受优惠。

目前,省国税局组织开发的“贵州国税税收实时监控与分析平台”已上线运行,该平台可查询、统计各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省国税局通过查询分析后,将应享受未享受小型微利、农户小额贷款利息减计收入、高新技术企业等优惠的风险向主管国税机关推送,由主管国税机关调查了解企业情况,辅导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关于“积极引导企业利用涉税中介机构专业服务”问题

一直以来,全省各级税务机关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在自愿的前提下,纳税人可自行委托涉税中介机构代为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支持税务师事务所对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涉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开展工作,对其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及时受理。

同时,我们注重发挥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的作用,指导协会加大对税务师行业的宣传力度,鼓励各税务师事务所发挥税收专家优势,充分利用专业技能,为企业提供税收咨询等服务,帮助企业正确履行纳税义务,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防范税收风险,提高纳税遵从度。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支持涉税中介机构发展的有关精神,加强对省税务师协会的指导,加大对涉税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宣传力度和服务力度,促进涉税中介机构自律健康发展。

三、关于“做好政策落实工作和后续管理工作”问题

全省税务机关按照国家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全面落实备案管理规定,同时将管理重心后移,加强对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后续管理,进行有关优惠的政策效应分析。

一是近年来全省税务机关已对企业所得税优惠实行备案管理。省国税局不断优化备案管理方法,于2013年4月制定了《贵州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操作指南(试行)》,对所有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均实行备案管理,纳税人只需要填写《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先(后)备案表》报主管国税机关备案即可,相关印证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2014年10月在全省国税系统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制定优惠备案服务规范,并在保持享受优惠的印证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的情况下,将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全部统一为《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减少了纳税人区别不同优惠事项填写不同备案表的麻烦。省地税局于2012年印发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工作规程》,对企业所得税优惠实行备案管理。全省基层税务机关已经过了几年的备案实践,逐渐适应了优惠备案管理的做法。

二是加强对优惠后续管理指导,加强政策效应分析。省国税局将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作为重大事项、列为后续管理的重点,要求各地按年加强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受理后的跟踪监控管理,定期不定期发布重点优惠事项监控数据、搭建包括优惠数据在内的“贵州国税税收实时监控与分析平台”,指导主管局提高后续管理的精准度,并加强对后续管理的督导。各级国税机关及时开展日常管理、组织纳税评估或进行税务稽查等,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核。近年来,各级国税机关对重点优惠事项如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节能环保、非营利组织免税等优惠事项开展调研,分析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为进一步完善政策、优化管理提供参考。

三是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认真按照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为企业做好备案等纳税服务辅导工作,特别是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管理工作,各地已开展了形式各异的后续管理工作。近期所得税管理部门将协同相关部门开展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和高风险事项管理,建立管理的专家团队,充分利用现行的征管资源,集中优势兵力,积极开展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

今后工作中,税务部门将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不断提升管理方式、优化纳税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用足用好税收优惠,创造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支持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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