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放2020年度服务小微企业奖励基金的通知 浙注协[2021]78号 2021-9-23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经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对2020年度各市注协和执业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绩效进行评价分类奖励,并将有关发放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市注协及机构按照附件表格所列金额开具收据,收据正面未列示收款账户信息的,请务必在收据空白处或背面加注收款账户信息。 二、开具收据时,付款单位名称: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内容:2020年度服务小微企业奖励基金。 三、各有关市注协及机构应当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所开收据寄送至省注协业务监管部,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体育场路423号407室,电话:0571-85179526。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9月23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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