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取消A级纳税人认证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3-10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自2016年3月1日起,我市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取消A级纳税人认证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自2016年3月1日起,我市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登陆地址:https://fpdk.bjsat.gov.cn

  操作手册下载地址:点击下载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企业名册:点击查询

  特别注意:

  1.点击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登陆地址,在USB接口插入金税盘或者税控盘即可进行操作。

  2.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中进行查询,并在“发票勾选”功能中对需要抵扣(或退税)的发票进行勾选处理,在“确认勾选”之前可以多次勾选或者撤销勾选。取得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3.每月月底前,对当月已勾选的发票,在“勾选确认”功能中进行一次确认操作,每月只可确认一次,确认后不可再进行修改(若用户没有确认,则系统会在每月最后1日的22点进行自动确认)。

  4.当期可用于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包括纳税人已确认勾选和扫描认证的发票。

  5.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可以查询自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开始以前的发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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