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地税函[2006]93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计税工资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5-15
摘要:根据经济发展情况以及企业从业人员计税工资标准提高到了每月人平960元的现状,经研究,从2006年1月1日起,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从业人员的计税工资标准参照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提高到每月人平960元。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计税工资问题的通知

湘地税函[2006]93号        2006-5-15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根据经济发展情况以及企业从业人员计税工资标准提高到了每月人平960元的现状,经研究,从2006年1月1日起,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从业人员的计税工资标准参照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提高到每月人平960元。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00六年五月十五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