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财税[2008]17号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尤溪、将乐县铅锌矿资源税适用税额等级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3-04
摘要: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尤溪县、将乐县铅锌矿的实际情况,参照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从2008年7月1日起将尤溪、将乐县铅锌矿资源税适用税额等级从按五等下浮30%调整为按三等征收。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尤溪、将乐县铅锌矿资源税适用税额等级的通知

闽财税[2008]17号        2008-03-04

尤溪、将乐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尤溪县、将乐县铅锌矿的实际情况,参照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从2008年7月1日起将尤溪、将乐县铅锌矿资源税适用税额等级从按五等下浮30%调整为按三等征收。

  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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