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税发[2007]178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出口退税管理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8-28
摘要:对于同一报关单出口业务,若其中部分符合退税条件,另一部分符合免税条件的,企业若已将报关单作为申请退税凭证报送税务机关,则其在申报出口免税时,可用报关单复印件作为申报凭证。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出口退税管理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大国税发[2007]178号       2007-08-28


各区、市(县)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经过2007年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工作会议讨论,现将出口退税管理的几个业务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1.各基层局在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前,应对数据做仔细审核,确认数据无误后方可进行出具操作。如出具后发现有错误,应按照后台撤销数据的办法报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统一处理。

  2.因税务机关《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推迟开具,导致委托出口企业不能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正常申报出口退税的,各基层局可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第四条规定为委托出口企业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二、关于出口退税率的确定

  1.对于出口货物在对应的海关商品代码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退税率的,其适用退税率应区别情况确定:对生产企业,应根据其产品使用原料、生产工艺及具体用途确定;对外贸企业,应根据其出口货物库存实物特征确定,无库存实物或依实物特征仍无法确定的,应向出口货物生产地税务机关发函确定。

  三、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单证

  1.取消纸质核销单后,我市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除进入保税区的货物仍需要提供结汇水单外,均不需再提供其他结汇证明。

  2.各基层局受理出口企业申报应出具的接单登记回执,可采取由出口企业自行打印方式(一式两联),但返给 企业的联次应由受理人员签字。

  3.对于同一报关单出口业务,若其中部分符合退税条件,另一部分符合免税条件的,企业若已将报关单作为申请退税凭证报送税务机关,则其在申报出口免税时,可用报关单复印件作为申报凭证。

  四、关于应征税出口货物的纳税申报

  1.对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因逾期申报等原因,应当视同内销货物缴纳增值税的,其在申报缴纳增值税时,除应将出口货物销售额、销项税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应栏次反映外,其购进货物进项税额应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待抵扣进项税额”第 23栏中转入到“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第3栏中进行反映。

  2.对于企业出口货物因逾期申报等原因,按规定应视同内销货物缴纳增值税的,其应纳税款应在逾期月份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申报缴纳。

  五、[条款废止]其他

  从2007年9月1日开始,各基层局办理出口退税审批只需向市局报送《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应加盖公章)。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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