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财[税]发[2008]384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4-28
摘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号)精神,经审查核实,对企业向以下非营利公益性基金会在2007年度进行的捐赠,允许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3%以内据实扣除。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财[税]发[2008]384号        2008-4-28

各市县财政局、民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号)精神,经审查核实,对企业向以下非营利公益性基金会在2007年度进行的捐赠,允许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3%以内据实扣除。

  一、宁夏煤炭职工扶贫济困基金会

  二、宁夏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三、宁夏见义勇为基金会

  四、宁夏文学艺术基金会

  五、宁夏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六、宁夏扶贫基金会

  七、宁夏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

  八、宁夏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九、宁夏科技创业基金会

  十、宁夏医学科研教育基金会

  十一、宁夏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

  十二、宁夏陈逢干大学生助学基金会

  十三、银川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十四、银川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十五、银川市人民群众见义勇为基金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08年4月28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