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地税发[1998]36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农村合作基金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08-06
摘要:为加强税收征管,严肃税收法纪,经请示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农村合作基金会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已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058号文征收入库的税款不予调整。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农村合作基金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地税发[1998]36号        1998-08-06


各市地税局,省地税局沈阳分局、大连分局:

  为加强税收征管,严肃税收法纪,经请示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农村合作基金会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已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058号文征收入库的税款不予调整。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199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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