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地税函[2001]116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04-16
摘要:鉴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经营的国寿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国寿机动车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指定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在其保险标的、保险责任、赔偿范围等方面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的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等保险业务基本一致。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1]116号        2001-04-16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鉴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经营的国寿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国寿机动车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指定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在其保险标的、保险责任、赔偿范围等方面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的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等保险业务基本一致。为公平税负,经研究决定,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发生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经营的上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01年04月16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