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税注[2007]15号 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明确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入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3-22
摘要:凡符合《入会管理通知》要求的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均应及时申请办理入会登记手续,经审核批准成为中税协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领取由中税协制发的《团体会员证》、《执业会员证》和《非执业会员证》。

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明确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入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税注[2007]15号        2007-03-22


各市国税局、地税局征管科(处):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会员入会、转籍等工作,加强协会会员管理,根据中税协《关于印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入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税协发[2005]030号)(以下简称《入会管理通知》详见附件一)和《关于印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税协发[2006]029号)(以下简称《会籍管理通知》详见附件二)的要求(上述两文件一并转发),现将我省协会会员入会、转籍等有关工作补充明确如下:

  一、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的入会条件

  凡符合《入会管理通知》要求的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均应及时申请办理入会登记手续,经审核批准成为中税协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领取由中税协制发的《团体会员证》、《执业会员证》和《非执业会员证》。

  二、入会及办理《会员证》的程序

  (一)税务师事务所入会、办理《团体会员证》的程序和需报送的资料

  申请入会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在取得设立税务师事务所批复并办理备案登记后一个月内向地方协会提出入会申请。程序是:由税务师事务所向当地税务机关征管科(处)报送备案资料,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报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后,填报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及其他附报的资料,由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审核团体会员入会资料,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审批合格后,办理《团体会员证》领取申请表,由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发放《团体会员证》。

  为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各地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可同时办理团体会员入会手续。向省税协报送的入会资料主要包括:

  1、《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三,表1);

  2、《<团体会员证>领取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三,表2);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三份);

  4、上年度团体会费收据复印件一份。

  (二)执业和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入会、办理《会员证》的程序和需报送的资料

  申请入会的执业或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应在办理备案登记后一个月内向地方协会提出入会申请。程序是:由注册税务师向当地税务机关征管科(处)报送备案资料的同时随报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及其他附报的资料,经各地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报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审核个人会员入会资料,办理《执业会员证》或《非执业会员证》领取申请表,由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统一发放《执业会员证》或《非执业会员证》。

  考虑到个人会员分散在社会各行业,不易集中办理入会手续,各地可采取备案和入会手续同时报送的办法,通过专送、附送或邮寄的方式报送。需报送的个人会员入会资料:

  1、执业注册税务师需报送的资料:(1)《执业会员入会申请表》(一式三份,贴近期2寸免冠彩照)(附件三,表4);(2)《<执业会员证>领取申请表》(一式一份,贴近期2寸免冠彩照)(附件三,表5);(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注册证书》(只有执业资格证书的可只交一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4)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5)近期两寸免冠彩照一张。

  2、非执业注册税务师需报送的资料:(1)《非执业会员入会申请表》(一式两份,贴近期2寸免冠彩照)(附件三,表7);(2)《<非执业会员证>领取申请表》(一式一份,贴近期2寸免冠彩照)(附件三,表8);(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非执业注册证书》(只有执业资格证书的可只交一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4)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5)近期两寸免冠彩照一张。

  上述有关证件和入会资料办理完毕后返回各税务机关征管科(处)后,将中税协和省税协的办证批复资料存档一份。《团体会员证》、《执业会员证》和《非执业会员证》及时转交有关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个人。

  《<***会员证>发放登记表》(附件三,表3、6、9)电子版可通过FTP报送至“省税管中心***会员证发放登记表”目录下。

  三、会员会籍管理

  (一)会员会籍管理详见附件二《会籍管理通知》的规定。申请人办理转会备案手续的同时可随报会员转籍申请及其他附报的资料一并报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后,由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审核会员转籍资料并办理会员转籍手续。

  (二)办理团体会员变更、注销手续

  团体会员如变更或注销,应在工商管理部门和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后,要及时到省税协办理会员变更手续,发放新的《团体会员证》,交回原《团体会员证》;注销会员资格的,交回《团体会员证》。

  四、相关问题的要求

  (一)申请表填列规定

  会员入会、办证要填写两个申请表格,即分别为会员入会申请表和会员证领取申请表。表格填写要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资料真实。具体填写内容请按照每张表格下方的注示要求填写,每项内容不允许有空缺,如没有可填无。申请人必须签名,事务所意见与市局意见处相关负责人必须签署是否同意的明确意见并签章。

  (二)证书丢失补办手续

  个别会员丢失了《执业资格证书》、《非执业注册证书》、《执业会员证》或《非执业会员证》等问题,应及时补办相关证书。补办手续是:

  1、丢证人到相关媒体、报刊做挂失声明;

  2、由税务师事务所将丢证人证书丢失原因的说明材料、挂失证明、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书编号或会员证编号和重新填写的会员证领取申请表报所在市税务机关征管科(处)审核。非执业会员丢失证书,可以将上述资料直接报所在地市税务机关征管科(处)审核;

  3、各市征管科(处)审核后起草补办报告并签署意见,报送省税管中心或省税协;

  4、省税管中心或省税协将材料与数据库比对无误后报送有关发证机关,审核批复后补发相关证书。

  各地接此通知后,要尽快督导各税务师事务所从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或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内外网站上下载,暂时未开通该网站的,由各地税务机关征管科(处)负责予以转发。

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07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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