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发改收费字[2009]1372号 江西省发改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7-22
摘要:现将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607号)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发改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赣发改收费字[2009]1372号      2009-07-22

各设区市发改委、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607号)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开展此项服务和收费应遵循“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强服务和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

  二、按照国家规定,我省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收费标准为每户每年407元,技术维护服务单位结合实际情况也可在10%的幅度内适当下浮。

  三、本通知下达后,各技术维护单位应及时向服务对象公布,实行明码标价,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税务票据,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下达之日起执行。原江西省物价局赣价工字[2000]153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发改价格[2009]1607号 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增植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

  江西省发改委办公室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抄报:国家发改委。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