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函[2002]535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遇法定节假日纳税申报期延期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2-09-10
摘要:今后凡遇法定节假日均按以上规定确认纳税申报期延期事项,市局不再临时发文。以上规定如有变化市局另行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遇法定节假日纳税申报期延期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2]535号              2002-09-10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遇法定节假日纳税申报期延期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纳税申报期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二、在纳税申报期限内有超过三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三、今后凡遇法定节假日均按以上规定确认纳税申报期延期事项,市局不再临时发文。以上规定如有变化市局另行通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