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国税发[2007]75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2-27
摘要:目前省局正组织开发《税收分析评估系统》,其中包括出口退税监控预警、分析评估功能。在此系统正式运行前,各地应按照《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出口退税监控预警应用系统推行方案、操作规范>的通知》(豫国税发〔2006〕136号),继续抓好出口退税监控预警系统的应用工作。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7]75号             2007-02-27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工作

  建立出口退税监控预警机制、开展出口退税分析评估,是出口退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基本内容。出口退税评估是出口退税监控预警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各级国税部门要认真学习总局文件,进一步明确出口退税管理思路,准确把握退税评估的概念、评估指标、工作内容、评估问题及处理原则;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责任明确,人员落实,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把退税评估工作抓好、抓实,力争今年取得扎实成效。

  二、加强征退衔接,突出人机结合,充分发挥退税评估作用

  各级国税退税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设立专门的退税评估岗位,合理配备人员,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评估实施中一要注意加强征退税衔接,通过部门间分工负责、信息共享、情况互动、结果反馈等保证评估效果。二要注意人机结合,既要通过各种应用软件,实现计算机自动筛选评估对象,提高评估效率,又要注意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通过日常积累的工作经验和对企业具体情况的把握,人工分析、筛选、确定评估对象,开展退税评估。

  三、继续抓好出口退税监控预警系统的应用工作

  目前省局正组织开发《税收分析评估系统》,其中包括出口退税监控预警、分析评估功能。在此系统正式运行前,各地应按照《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出口退税监控预警应用系统推行方案、操作规范>的通知》(豫国税发〔2006〕136号),继续抓好出口退税监控预警系统的应用工作。为解决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升级后,该系统无法从审核系统正常提取、生成数据问题,请各地抓紧按照《审核系统6.0版向6.10版迁移监控预警应用系统数据方案》,完成系统维护工作。同时,请及时下载《出口退税监控预警应用系统帮助》文档(省局FPT//进出口处/省局下发),认真学习、参考,充分发挥此软件在出口退税监控预警和分析评估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00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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