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市监注[2019]1号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企业名称争议裁决办法》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2-01
摘要:为保护企业名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公正、及时处理企业名称争议,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省局制定了《贵州省企业名称争议裁决办法》,已于2018年12月13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企业名称争议裁决办法》的通知

黔市监注[2019]1号         2019-02-01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工商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仁怀市、威宁县市场监管局,省局企业开办服务处:

  为保护企业名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公正、及时处理企业名称争议,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省局制定了《贵州省企业名称争议裁决办法》,已于2018年12月13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企业名称争议裁决办法

  (1)《企业名称争议裁决申请书》

  (2)《企业名称争议裁决授权委托书》

  (3)《企业名称争议裁决受理通知书》

  (4)《企业名称争议裁决不予受理通知书》

  (5)《企业名称争议裁决答复通知书》

  (6)《企业名称争议裁决终止处理决定书》

  (7)《企业名称争议裁决调解书》

  (8)《企业名称争议裁决行政决定书》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1日

《贵州省企业名称争议裁决办法》政策解读

  问:《贵州省企业名称争议裁决办法》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答:2016年以来,按照原国家工商总局工作部署,我省结合实际,向社会统一开放了企业名称库。同时,原贵阳市工商局、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作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试点单位,启动实施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名称登记便利化,提高企业名称登记效率,切实保护企业名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公正、及时处理企业名称争议,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今年2月,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实施《贵州省企业名称争议裁决办法》(以下简称《裁决办法》),共二十条,不分章节。

  问:企业名称发生争议时,提请哪个部门处理?

  答:企业因名称与他人发生争议,既可以向辖区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企业登记机关不再受理名称争议处理申请。如,南明区市场监管局登记的企业名称发生争议后,企业已直接向南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南明区市场监管局不再受理该企业名称争议处理申请。

  问:《裁决办法》如何规定企业登记机关的名称争议管辖权?

  答:遵循登记管辖原则,全省各级登记机关负责处理本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争议。如,云岩区市场监管局登记企业发生名称争议,应当由云岩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处理。

  问:企业名称可能发生争议的情形有哪些?

  答:主要包括三种情形,一是名称相同情形,二是名称近似情形,三是名称与他人其他在先权利发生冲突情形。如,贵州衣纯服装有限公司和贵州依纯服饰有限公司存在名称近似情形。

  问:《裁决办法》适用的主体范围有哪些?

  答:凡在贵州省范围内登记的企业名称发生争议,均适用本《裁决办法》。

  贵州省范围内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名称、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争议参照本《裁决办法》执行。

  问:企业名称争议裁决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具体来说,一是有具体的请求、名称争议事实和理由,二是有明确的争议主体,三是属于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如,贵州衣纯服装有限公司提出名称争议处理申请时,应就发生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对与之发生名称冲突的贵州依纯服饰有限公司,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变更被申请人名称等具体请求。

  问:企业名称发生争议时,申请人应当准备哪些申请材料?内容上都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主要包括申请书、申请人的资格证明、举证材料和其他有关材料。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签署并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情况、名称争议事实及理由、请求事项等内容。如,贵州衣纯服装有限公司在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名称争议裁决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请书、营业执照、举证材料、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书,以及指定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提交的申请书除载明相关内容外,还应当加盖公司印章。

  问:企业名称争议裁决需要多长时限?

  答:《裁决办法》规定,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企业名称争议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做出处理决定。

  问:企业对登记机关作出的名称争议处理决定不服的,如何处理?

  答:对登记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企业可以依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经裁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登记机关依法依规会作出什么处理?

  答:应当依法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逾期未申请或拒不变更名称的,登记机关应当于20个工作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以下简称“公示系统”)以该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向社会公示,同时标注“企业名称已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如,经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依法调查核实,贵州依纯服饰有限公司与已登记的企业贵州衣纯服装有限公司确有存在名称近似冲突,裁定为不适宜企业名称并限期办理名称变更登记。若该企业逾期未变更名称,该登记机关依法依规将于20个工作日内以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在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并标注“企业名称已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字样于该企业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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