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地税函[2003]275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租赁业营业税起征点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6-27
摘要: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法[2003]197号)文件中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我省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提高到月营业额2500元,按次(日)纳税的起征点提高到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租赁业营业税起征点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皖地税函[2003]275号        2003-6-27


蚌埠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租赁业营业税起征点问题的请示》(蚌地税[2003]1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法[2003]197号)文件中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我省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提高到月营业额2500元,按次(日)纳税的起征点提高到每次(日)营业额100元。私房租赁营业税的起征点也应按上述规定执行,不宜对租赁业起征点另作规定。

  对私房租赁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纳税人,应按现行政策规定征收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03年6月27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