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国税函[2005]255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换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税款登记证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09-21
摘要:根据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要求,现就我省储蓄机构换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税款登记表》及副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换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税款登记证的通知[全文废止]

鄂国税函[2005]255号             2005-09-21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要求,现就我省储蓄机构换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税款登记表》及副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凡已到期《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税款登记表》及副本均应规定更换。

  二、证件有效期限为五年,起始时间必须按照原证件连续计算。

  三、此次换发证件相关费用由省局支付,各级税务机关不得向纳税人另行收取费用。

  四、请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在接到本通知后,到省局领取《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税款登记表》及副本。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5年09月21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