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函[2003]4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扩区域适用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1-06
摘要:对于上述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原已执行北京市沿海开放城市政策并已享受完“两免三减”定期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只调整其企业所得税税率,不再重新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待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扩区域适用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3]4号           2003-01-06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扩区域适用税收政策的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99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具体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对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扩区域内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自2003年1月1日起享受税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关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

  二、对于上述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原已执行北京市沿海开放城市政策并已享受完“两免三减”定期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只调整其企业所得税税率,不再重新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待遇。

  三、对于上述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正处于“两免三减”定期减免税期间的,应继续享受其定期减免税优惠待遇,并同时调整其企业所得税税率。

  附件:外经贸资开函[2002]779号 对外经贸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大发展用地的复函》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