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税发[1994]20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改、劳教企业征免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4-01-01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改、劳教企业征免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83号)转发给你们。文中第一条规定,我区区直劳改、劳教企业(名单附后),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区税务局税政三处反映。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改、劳教企业征免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桂税发[1994]207号         1994-01-01


南宁、桂林、北海市税务局,柳江、柳城、宾阳、鹿寨、钟山、平南、罗城、南丹、百色市(县)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改、劳教企业征免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83号)转发给你们。文中第一条规定,我区区直劳改、劳教企业(名单附后),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区税务局税政三处反映。

  附件:劳改、劳教企业名单(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1994年01月01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