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国税发[2005]115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05-09
摘要:在交通不便地区和集贸市场可以由税收管理员直接征收零散税收的,要实行双人上岗制度,并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税收管理员发现所管纳税人有《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第十六条规定行为的,应向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提出管理建议。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通知

豫国税发[2005]115号          2005-05-09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0号)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抓好贯彻落实。

  在交通不便地区和集贸市场可以由税收管理员直接征收零散税收的,要实行双人上岗制度,并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税收管理员发现所管纳税人有《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第十六条规定行为的,应向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提出管理建议。

  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00五年五月九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