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地税函[2003]236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下人防设施征免房产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12-22
摘要:现将地下人防设施征免房产税问题,明确如下:凡经人防部门批准、单独修建、符合人防设施要求的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凡结合地面建筑修建、虽经人防部门批准、具有人防设施功能,但与主体建筑不可分割的地下建筑物,应与主体建筑合并计算征收房产税。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下人防设施征免房产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地税函[2003]236号        2003-12-22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地下人防设施征免房产税问题,明确如下:凡经人防部门批准、单独修建、符合人防设施要求的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凡结合地面建筑修建、虽经人防部门批准、具有人防设施功能,但与主体建筑不可分割的地下建筑物,应与主体建筑合并计算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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