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国税函[2007]600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下一步税控收款机推广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10-31
摘要:对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在进行票种核定时,最高领票量不得小于两卷;在发售发票时,要考虑为纳税人留有充分的发票存量;提醒纳税人改变领票习惯,当发票存量少于一卷,即可前来国税机关领购新票,不必等无票可用时才到国税机关领票。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下一步税控收款机推广工作的通知

湘国税函〔2007〕600号        2007-10-31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湖南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我省税控收款机推广工作进展顺利,到2007年10月底,全省已有32103户纳税人使用了32409台税控收款机。为进一步做好税控收款机推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控收款机控管效果初见成效,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落实有关措施,切实加强管理,堵塞税收漏洞。

  省局对部分税控收款机用户(共3919户)2007年9月的开票情况进行了初步分析,结果显示,大部分纳税人在开票份数增长有限的情况下(平均增长15.9%),发票验旧的金额大幅度提高(平均增长81%),税收收入也有了增长(扣除购机费用抵免因素后增长7%),这表明税控收款机在规范发票管理、堵塞发票验旧环节的漏洞方面能够发挥较大的作用。今后,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税控收款机用户的巡查监控,积极做好发票有奖工作,提高开票率,达到税控的目的。

  二、加大推广力度,逐步扩大推广范围,积极稳妥地做好推广工作。

  各级国税机关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适合税控收款机推广的加工修理修配行业、批零兼营等行业可纳入税控收款机推广范围,以规范经济秩序,加强税收管理。

  对于从事商业零售的一般纳税人,可由纳税人自行选择使用税控收款机或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普通发票,各级国税机关暂不得强制要求其使用税控收款机。

  三、优化服务,改进管理方式,及时、有效地对推广过程中出现的紧急事件进行应对处理。

  (一)转变发票管理思路,合理放宽纳税人购票环节的限制,鼓励纳税人多使用发票。

  对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在进行票种核定时,最高领票量不得小于两卷;在发售发票时,要考虑为纳税人留有充分的发票存量;提醒纳税人改变领票习惯,当发票存量少于一卷,即可前来国税机关领购新票,不必等无票可用时才到国税机关领票。

  (二)合理控制手写发票的发放,在不影响纳税人经营的基础上,实现以票控税。

  对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如纳税人提出申请,可允许纳税人保留1本10份/本的百元版裁剪发票。当纳税人出现停电、税控收款机损坏无法及时修复等特殊情况时,可开具使用手写发票,以备急用,纳税人在申报时,应同时申报手写发票销售额,前台工作人员在进行票表比对时,应将手写发票销售额一并进行比对。

  (三)采取有效措施,对推广及日常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和事件及时进行处理和应对。

  由于我省在全国率先推广税控收款机,相关软件系统涉及面广,且都是第一次启用,因此在前期使用过程中曾多次出现不稳定的情况。经总局与相关开发单位协调,目前各系统已基本正常。今后如出现连续一小时无法正常操作的不稳定情形时,各基层国税机关应及时向省局反映,同时做好对纳税人的解释工作,并通过其他方式办好纳税人的涉税事项(如适当发放手写发票给纳税人使用、系统正常时再电话通知纳税人、税收管理员上门为纳税人办理相关事项等),积极妥善处理、应对好各种非正常情况和问题。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00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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