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系统和企业端退税申报系统升级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3-25
摘要:依据总局《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号)相关规定,管理类别为“四类”的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须按总局公告有关规定报送收汇凭证。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系统和企业端退税申报系统升级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总局工作安排,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系统和企业端退税申报系统需要升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升级主要内容

  本次升级主要增加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及企业申报和预审数据加密相关内容。

  详细功能调整和修改内容见补丁说明等相关文档。

  二、升级时间安排

  省局定于2015年3月26日(周四)晚上18:00起对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系统进行停机备份和升级,并于2015年3月30日(周一)上午8:00起正式启用新版本的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系统,在此期间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系统将暂时停止使用。纳税人如有特殊办税需求,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三、升级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升级涉及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系统及企业端退税申报系统。出口企业需要更新相应版本的申报系统客户端(生产企业对应版本为13.0SP2,外贸企业对应版本为15.0SP2)。

  (二)出口企业可从主管税务机关、河南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网站或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获取新版退税申报系统安装程序。

  (三)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系统升级后,旧版企业端退税申报系统将无法进行退税预审。

  (四)企业端退税申报系统升级后,要及时按照税务机关认定的分类管理类别进行配置维护。

  (五)依据总局《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号)相关规定,管理类别为“四类”的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须按总局公告有关规定报送收汇凭证。

  请各纳税人认真查看新版企业端退税申报系统的安装说明、补丁说明及更新说明等升级文档。在升级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2015年3月25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