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税发[2015]106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十项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5-13
摘要:帮扶“走出去”企业跨境重组。为“走出去”企业做好境外投资税收服务,对企业在境外已缴税款和税收饶让部分及时予以办理抵免,避免企业重复纳税;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收购、资产收购等跨境重组方式实现“走出去”,对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及时予以备案,扶持企业发展壮大。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十项措施》的通知

鲁国税发[2015]106号        2015-05-13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总局提出的落实“一带一路”发展战略要求、做好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顺应山东省作为“一带一路”重要战略支点和中韩自贸区建设的新形势,进一步为“走出去”搞好服务,助力山东开放型经济发展,省局制定了《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十项措施》,现予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广泛深入开展宣传,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国际税务管理处)。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5月13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十项措施

  一、开展“走出去”企业大走访。在全省国税系统开展“走出去”企业大走访、大调研活动,上门了解企业对外投资经营状况和涉税诉求,现场帮助企业解决涉税疑难问题。筛选和确定100户典型企业作为省、市、县三级国税机关的“一对一”定点服务联系对象,建立税企双方日常联系制度,围绕政策宣传、信息传递、难题破解、税企协作等方面实施常态化和针对性服务。

  二、简化税收协定执行程序。认真执行我国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及时高效做好“引进来”企业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待遇的审批改备案相关工作,为跨境纳税人提供良好的税收环境;简化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程序,帮助“走出去”企业及时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待遇,由市级国税机关直接受理“走出去”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予以即时办理。

  三、开辟出口退税“绿色通道”。准确、及时办理“走出去”企业出口退税,开辟企业对外承包和境外投资出口货物退税“绿色通道”。对“走出去”出口企业,国税机关对其退(免)税申报资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批完毕;对属于一类企业的“走出去”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时不再提供原始凭证,原始凭证留存企业备查,国税机关将在2个工作日完成退(免)税的审批工作。

  四、帮扶“走出去”企业跨境重组。为“走出去”企业做好境外投资税收服务,对企业在境外已缴税款和税收饶让部分及时予以办理抵免,避免企业重复纳税;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收购、资产收购等跨境重组方式实现“走出去”,对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及时予以备案,扶持企业发展壮大。兑现“走出去”企业所得税优惠。为“走出去”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提供个性化辅导,对企业在境外已缴税款和税收饶让部分及时予以确认和办理,避免企业重复纳税;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收购、资产收购等跨境重组方式实现“走出去”,对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及时予以备案,扶持企业发展壮大。

  五、建立“走出去”税收风险预警机制。研究跨境涉税风险特征,开展跨境税收风险管理。利用网络专栏、微信群等,适时发布重点投资东道国税收政策,提示对外投资税收风险,帮助企业提前规避生产经营风险和税收风险。同时,鼓励和协助企业通过谈签转让定价相应调整协议和双(多)边预约定价安排,化解企业面临的税法遵从风险和重复征税风险。

  六、设立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专席。依托税务咨询12366平台,于2015年6月底前在各市局设置“走出去”企业服务专岗,加强对专岗人员培训,增加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范围,解答政策咨询,回应服务诉求。对在热线中反馈有特殊涉税业务需求的企业,依托国际税收专家团队,有针对性地为企业量身选择“走出去”税收策略。

  七、开通解决税务争端“网上直通车”。建立和完善“走出去”企业涉税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在山东国税外部网站设立跨境税务争端“网上直通车”专门窗口,并在窗口内公示省局服务专岗和服务专线。企业通过“窗口”即时向省局提报有关避免双重征税或国际税收争议的涉税诉求,省局在第一时间受理和分析企业提报的问题,符合条件的,及时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指导企业准备相关资料,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八、组建韩国税收信息中心。做好前期调研和人员配备,组建“韩国税收信息中心”,积极开展韩国税制和税收信息收集、分析和研究工作。重点围绕赴韩投资应关注的税收问题、韩国税制、中韩税收协定及相互协商程序、韩国转让定价、韩国税务争端解决等方面为对韩“走出去”企业提供指导。

  九、加强开放型经济税收分析。立足税收视角,着眼经济发展,按年度编写和发布山东开放型经济发展分析报告,从宏观和微观角度分析山东“引进来”和“走出去”经济发展变动趋势,全面了解投资分布特点、经营和纳税情况,总结开放型经济发展规律,揭示开放型经济发展存在的结构性问题,提出合理化对策和建议,为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为企业投资提供指导性意见。

  十、强化“一带一路”和中韩自贸区服务协作。加强与经信、外管、商务、地税、海关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支持全省服务平台建设,研究和落实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中韩自贸区税收配套措施;加强与社会中介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大专院校等机构团体的交流合作,引导社会力量研究跨境税收政策及相关风险控制,共同为“一带一路”和中韩自贸区企业提供最新投资趋势及营商环境、投融资决策、外国税收制度、跨境税收风险防控等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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