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地税政二[1995]85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测绘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5-10-17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测绘事业单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其取得的事业收入应按规定交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再按有关规定缴纳“两金”。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测绘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闽地税政二[1995]85号       1995-10-17

  税屋提示——依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1年10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福建省测绘局:

  你局闽测计[1995]022号《关于测绘事业收入执行“两金”征收政策不计征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测绘事业单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其取得的事业收入应按规定交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再按有关规定缴纳“两金”。

  特此函复。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199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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