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国税函[2007]372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电机厂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立项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12-19
摘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的有关规定,同意对中国长江航运集团电机厂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买《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详见附件)所列国产设备的投资,准予按规定计算抵免企业所得税。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电机厂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立项的批复

鄂国税函[2007]372号       2007-12-19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电机厂《关于申请办理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手续的报告》(长电厂发[2007]63号)收悉。经审核,中国长江航运集团电机厂年产四万台变极、变频电机扩建项目已经取得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鄂发改规划准字[2007]0109号)确认,项目投资总额4276万元,其中国产设备投资额1098.7443万元,全部系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的有关规定,同意对中国长江航运集团电机厂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买《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详见附件)所列国产设备的投资,准予按规定计算抵免企业所得税。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抵免手续,并将抵免审核情况及有关报表及时上报省局。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